如果抗原檢測陽性,還去餐廳吃飯算不算違法?

要是在一個月以前 , 不對 , 哪怕是半個月以前 , 明知自己陽了還去餐廳吃飯 , 這種行為大概率也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 我樓下小區大門口至今還張貼著因為隱瞞行程而被通報甚至是負刑事責任的宣傳報 。
而現在 , 準確地說 , 是在12月7號的“新十條”公布之后 , 我相信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也沒有預料到 , 期待已久的“共存”竟然會來的這么快、這么急 , 以至于普通人幾乎沒有一點點準備 。
我在此前的文章中還說 , 預計全體放開很快就會來到 , 但當時我個人的保守預計都是明年春季 , 而非是今年年末 。
那什么是放開呢?
雖然“新十條”中沒有明確寫明 , 但從先取消查驗核酸 , 再取消查驗健康碼 , 最后什么都不看的時候 , 我們幾乎就可以說 , 這就是放開了 , 就是在邁向“共存” 。
因此 , 從這個角度來看 , 盡管 , 盡管你抗原陽性 , 還去餐廳吃飯不那么道德 , 不那么遵守公共安全 , 但你基本上是不違法的 。
因為這是邁向共存 , 邁向群體免疫的必要手段 。
如果抗原檢測陽性,還去餐廳吃飯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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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假設 , 我們假設現在陽性了 , 還是不被允許出去 , 還是要去隔離 , 那么這就不是防控 , 更加不是共存 ,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 那就還是按照嚴格的過去的那種防疫模式 。
但過去三年的模式 , 顯然已經不再適應了 。
因為隨著新冠病毒的毒性降低 , 病毒的致死率和重癥率降低 , 以及對經濟的損失 , 我們必須要開始放開和共存了 , 這是必經之路 。
那什么是共存呢?
共存的意思就是 , 我們必須要以一個較大的感染群體數量 , 例如馮子健老師所說的那樣 , 最終有80-90%的群體被感染 , 才能夠換來一個群體的免疫抗體 , 最終讓病毒被阻斷 , 無法再在人群之中傳播 。
如果我們還是像過去那種 , 一個人陽了不能出門 , 嚴格在家或者去隔離點隔離 , 那么永遠也無法共存和群體免疫 , 因為這種模式下 , 大部分人還是沒有被感染 , 體內無法形成抗體 , 病毒就依然會存在 。
除非我們徹底放開了 , 陽了也不限制他的出入他的行動 , 只有這樣 , 才能夠在一個時間段內 , 實現社會面的群體免疫 , 最終真正取下口罩 。
很多人都以為群體免疫是他感染了 , 我不感染 , 這樣就行了 。
這種僥幸心理的想法當然很美好 , 過去我自己也是抱著這種想法的 , 但后來我發現 , 這種想法太不切實際了 , 尤其是對那些在大城市的人來說 , 人口密度那么大 , 病毒傳播那么強 , 幾乎是防不勝防的 , 很難避免不被感染 。
如果抗原檢測陽性,還去餐廳吃飯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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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為例 , 12月7號“新十條”頒布 , 12月11號我就中招了 , 感染了新冠病毒 , 一旦放開之后 , 新冠病毒的傳播力之強 , 范圍之廣 , 令我自己也感到非常驚訝 。
到了今天 , 已經是我感染新冠病毒第五天了 , 基本上癥狀都已經消失了 , 但實事求是地說 , 最難受的是第二天或第三天 , 我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天 , 確實是非常難受 , 一般的重感冒也不會這么難受 。
但熬過了那一天 , 基本上也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 后面都還能夠接受 , 至少不會那么想睡覺 , 那么疲憊發燒了 。
我新冠確診第三天 , 也戴好口罩下去拿了快遞 , 還去藥房問了一下有沒有體溫計 , 雖然我們說群體免疫的必經之路是大部分人的感染產生抗體 , 但我們當然也不能因此就故意不戴口罩到處跑 。
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條件之下 , 一些適當的出行我認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 也不應該有任何問題 , 否則我們什么時候才能群體免疫取下口罩?是五年 , 還是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