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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 。
【證人不到場可以嗎】證人如果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不出庭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 ,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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