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按照印章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公章是指公司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法定名稱章和自然人身份證一樣 , 是公司的身份證明,因此只能是唯一的 。如果丟失了,需要去公安部門備案,重新制作 。如果存在兩個法定名稱章,則涉嫌非法使用印章,按照規定,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繳非法印章外,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雖然法定名稱章不能有兩個,但法律并未限制其他印章的數量,為開展業務需要,可以允許存在多個合同專用章、財務章等其他印章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一個公司能有兩個公章嗎】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 , 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繳非法印章外,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 。
- 公司繳納社保怎么計算
- 支付寶另外一個手機怎么關閉
- 公司債券有什么特點
- h股全流通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有哪些
- 關于勵志放松的句子
- 8個其字圍著一個樂字打一成語
- 陜西地區注冊公司流程是什么
- 太湖之光芯片哪個公司造
- CDR中一個矩形如何切斷線條
- 什么話表達一個人的忠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