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規定中 , 如果一方存在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 , 那么就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 依照規定 。
另外,故意傷害案件屬于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自己向法院起訴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刑法故意傷害立案標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 依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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