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建設工程發包方不驗收的處理辦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 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建設工程發包方不驗收怎么辦】(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
- 怎么才能讓眼睛不起霧
- 不什么而別的成語
-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有什么區別
- 電信寬帶不用了違約有什么后果
- 固守自封這個成語對嗎
- ml在是不是長度單位
- 不辜負時光不辜負自己的句子
- 二次灌漿不實如何處理
- 熱水器打不著火可以用打火機點嗎
- 淀粉是還原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