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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時出現糾紛進行民事訴訟時往往找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但若是出現合同糾紛時就屬于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 , 具體說明如下: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訴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對于公民之間的普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來講,如果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應該適用一般的管轄規定,而應該適用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 。
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 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 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二手房買賣糾紛找誰】房屋屬于不動產,因此,房屋買賣糾紛訴訟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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