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合同到期順延是怎樣的

【哺乳期內合同到期順延是怎樣的】哺乳期內合同順延如下:
1、根據相關規定 , 當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還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那么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3、4款規定 ,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終止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員工的勞動關系;
3、如用人單位在三期結束后 , 終止員工的勞動關系,那么就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和第47條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是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的基礎上提出續簽勞動合同,而員工拒絕續簽,那么用人單位終止其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