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HACCP體系控制動物源性食品的藥物殘留( 二 )


3.2 藥殘控制管理體系不完善 。在國外對我國動物源性食品提出藥物殘留控制要求以后,中國檢驗檢疫部門和出口企業產品檢測力度等 。但事實上并沒有從根本上控制住出口產品藥殘超標事件的發生 。至此我們應該系統思考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物殘留問題,認真分析動物源食品生產系統,我們不難發現我國動物源食品安全管理是由多個部門同時進行的,但沒有一個相應的直轄市機制多頭管理,職權不清,管理效率低下,管理工作不到位 。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執法主體多頭,各自為政 。但食品安全控制是涉及從農場(原料生產場所)生產到加工部門到流通部門到消費者的完整鏈條 。任…環節控制不力,就無法保證最終產品的安全 。 
3.3 法律法規不健全 。為了提高我國動物源食品的質量,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管理條例》等 。但這些法律、法規大多是以部門(起草)立法,這帶來很多弊端 。如食品衛生法是由衛生部起草的法規,就沒有涉及獸藥殘留問題;另外,法與法之間不銜接,有的與國際組織有關規定和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不銜接,如《食品衛生法》和《動物防疫法》中都規定屠宰和加工部門的企業獸醫人員自檢,這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不接軌 。

3.4 藥物殘留檢測能力不足 。為了應對國外提出的各項藥殘檢測要求,中國檢驗檢疫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都加大在藥殘檢測方面的投入,但在短期之內并不足以滿足相關要求 。目前我國的技術標準中只有較少部分涉及到藥物殘留,而且標準本身質量不高,無法與世界接軌;基層單位更是存在檢測設備不足,技術人員緊缺的情況;檢測方法無法適應檢測量的需要,國外在檢測藥物殘留時一般都是用快速檢測法篩選,而我國現在普遍使用液相色譜和氣相色譜等耗時費力的方法檢測 。

4 建議
4.1 完善藥物殘留控制管理體系 。首先應改革目前食品安全多部門分割管理的局面,實行統一管理體系 。改革完善獸醫體制,實行官方獸醫制度,發展授權獸醫計劃,有效地將動物產品安全管理體系向前延伸到動物飼養環節 。
4.2 健全法律法規 。切實改革目前各部門法律法規不銜接,與國際上有關規定不接軌的狀況 。加快對藥物殘留管理立法,把獸藥殘留監督與控制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動和促進藥物殘留監控工作 。
4.3 加強藥物殘留檢測工作 。一是要加大技術人員引進和培訓的力度;二是要加快檢驗標準的制定,應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三是要增加基層單位檢測力量的投入;四是要加快快速檢測方法的研究和開發,以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 。
4.4 系統應用HACCP體系 。筆者認為可以將前三項建議比作是食品生產過程中原料環節的GMP和SSOP 。那么,如果要應用HACCP體系徹底解決動物源食品中藥物殘留問題,并以原料環節作為控制藥物污染的關鍵控制點,首先應解決原料環節的管理體制法律法規和檢測投入問題 。如果避開這些基礎性的工作,孤立地將原料環節作為關鍵控制點來控制動物產品中的化學危害,效果可能還是不明顯 。因為離開了GMP和SSOP,HACCP體系的預防性管理作用也就不復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