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旅游取消損失誰來擔


因疫情旅游取消損失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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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發生全國范圍的疫情,導致雙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這屬于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雙方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通知中也要求各地指導轄區內旅游企業服從服務大局,妥善處理好游客行程調整和退團退費等合理訴求 。
旅游者如不同意行程調整,則旅行社應當給予退團退費,就旅游者關心的旅行社是全額退費或者部分退費問題,還應結合旅游法相關規定核實相關情況 , 例如組團社是否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等 。建議旅游者與旅行社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旅游者可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糾紛 。
【法律依據】
【因疫情旅游取消損失誰來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