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用工業鹽制作拉缸鹽海參 不法商販被判刑5年罰款60萬元

采訪人員昨日獲悉,我市首例非法使用工業鹽加工食品案宣判,一不法商販鄭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不法商販楊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
拉缸鹽海參全用工業鹽
2009年開始,鄭某某先后在環海路商貿綜合市場的西北角和東北角租房加工拉缸鹽海參,期間他使用的均是以580元/噸價格購買的工業鹽 。“我知道工業鹽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但這樣做可以降低成本 。”鄭某某說,2009年至2012年間,他使用工業鹽加工的拉缸鹽海參,銷售給市區某大酒店約250余千克,價值20余萬元;銷售給招遠某酒店的李某約70余千克,價值9萬余元,這些海參均在酒店被客人食用了 。
2013年10月20日左右,楊某某打電話問鄭某某是否要鹽加工海參,隨后,鄭某某從楊某某處以550元/噸的價格購買了1噸(20包)工業鹽,鄭某某使用了2包加工了約50余千克、價值5萬余元的拉缸鹽海參在市場上零售了,剩余的18包被查獲 。查獲后,鄭某某讓家人將工業鹽用于加工海蜇,是為了掩蓋其用工業鹽加工海參,海蜇其實不用加鹽 。“我知道海參經營戶在加工海參過程中需要用鹽,為了賺錢便向他們銷售工業鹽 。”楊某某坦言,他知道國家不允許將工業鹽作為食鹽使用,食鹽由鹽業公司專賣的,但為了賺錢,他仍選擇了鋌而走險 。
生產加工食品摻入工業鹽構成犯罪
“工業鹽主要用于玻璃生產、日用化工、石油鉆探等工業生產,不但不含碘,而且含有亞硝酸鈉、砷、碳酸鈉等有害物質,長期食用可導致肝、腎等器官慢性中毒 。”市鹽業局有關負責人告訴采訪人員,根據規定,我國食鹽實行的是專營專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沒有取得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食鹽零售單位和食品加工單位,必須從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購買食鹽 。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在生產并銷售的海參中摻入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業鹽,情節嚴重;被告人楊某某向被告人鄭某某銷售工業鹽用于加工海參,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依法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某、楊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 。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鄭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被告人楊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
工業鹽有哪些危害?
“使用工業用鹽制作食品會對人體造成很大的危害,如果工業鹽中含有亞硝酸鹽,那么便很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威脅人們的健康 。”市鹽業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亞硝酸鈉,廣泛用于建筑施工,制造染料、藥物和用作防銹劑,并大量用于印染、漂白等方面 。進入人體后會引發中毒 。亞硝酸鹽進入體內后能使體內攜氧的低鐵血紅蛋白,變成高鐵血紅蛋白 。高鐵血紅蛋白一遇到氧,就牢固地結合起來,不易分離 。這樣,人體的全身組織就會缺氧 。當人體攝入0.3~0.5克亞硝酸鹽,即可引起急性中毒,3克即可置人于死地 。
【煙臺:用工業鹽制作拉缸鹽海參 不法商販被判刑5年罰款60萬元】一旦中毒會引發頭暈、頭脹、耳鳴,全身無力,手腳麻手,并會有惡心嘔吐、腹瀉、紫紺,心悸,血壓下降,呼吸困難等癥狀,嚴重時發生抽搐,昏迷,如搶救不及時,或攝入量過多,就會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