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死雞鴨賣給快餐店 3人獲刑六個月至九個月

梅州網訊 因將死雞賣給快餐店賺取黑心錢,顏某青等3人被梅縣區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
外號“黑鬼仔”的顏某青在梅縣區白渡鎮沙坪村搞養殖業多年,2014年4月起每天早晨到白渡鎮三鳥市場的垃圾桶內撿一些死雞、鴨回來喂養狗和塘虱魚 。慢慢地,顏某青產生了把這些死雞、鴨賣給他人以此謀利的想法 。同年5月,顏某青與在黃塘醫院附近經營快餐店的老板賴某燕取得聯系,自稱可提供便宜雞肉 。為了共同的“暴利”,兩人一拍即合 。顏某青接到賴某燕的電話后,將宰殺后的死雞賣給賴某燕,賴某燕及其妻黃某梅將購買來的死雞肉切塊后蒸煮提供給顧客食用 。2014年12月17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賴某燕經營的快餐店內當場查獲190斤死因不明的雞肉 。經查實,顏某青以每斤3元的價格,共賣給賴某燕1000斤死雞肉,得款3000元;賴某燕夫婦將死雞肉制作成快餐銷售給5000多人食用 。執法人員還在顏某青加工作坊內發現死因不明的雞約100只、鴨30只 。質檢部門從送檢的30份雞、鴨樣品中,檢測出17份呈禽流感病毒性陽性 。
梅縣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顏某青、賴某燕、黃某梅三人明知是死因不明的雞肉,仍制成食品進行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依法分別懲處 。鑒于三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
【撿死雞鴨賣給快餐店 3人獲刑六個月至九個月】 (黃義濤 曾志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