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與姓氏的關系


宗法制度與姓氏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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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與姓氏的關系】先秦時期 , 廣大庶人與奴隸是沒有氏的,他們不屬于任何宗族集團,社會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員因血緣就能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 , 因而他們是古代社會的貴族 。春秋時期中國社會開始發生劇烈的變動,舊有貴族、平民、奴隸的界限開始趨向崩潰,自戰國始,平民和奴隸獲得姓氏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秦漢以后出現的封建宗族便廣泛地包括了不同階級的居民,從而使宗族和宗法關系明顯地帶上了階級關系的痕跡 。宗法關系在先秦社會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 , 其中包括為數眾多的卿大夫、士 , 也包括天子和各諸侯國的國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諸侯是國家和公共權力的代表,因而在他們與王室和公室親屬之間 , 宗法關系受到很大的限制 。即使是天子和諸侯的親屬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 , 對于天子或諸侯只能以君臣關系對待,而不能以親屬關系對待,即所謂弟兄不得以屬通,天子和諸侯所受到的宗法關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某些儀式中對相同血緣或近親血緣的諸侯給以優待和尊重 。如左傳記載有周之宗盟 , 異姓為后,凡諸侯之喪,異姓臨于外,同姓于宗廟,同宗于祖廟,同族于禰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