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陽|醫生使用這種兒童禁用藥致患兒過敏死亡,被判賠償34萬丨醫法匯( 二 )


本案中 , 衛生院及其醫務人員使用禁用于兒童的柴胡注射液 , 在患兒發生過敏反應后 , 醫務人員除給測量體溫、看輸液情況外 , 并沒有采取其他措施 , 而說明書中明確要求用藥后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并及時救治 , 因此法院認定衛生院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診療規范 , 判決其承擔90%的賠償責任 。
另外 , 《執業醫師法》規定 , 醫師經注冊后 , 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 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 , 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 。 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 , 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 , 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 , 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 本案中 , 狄某在未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情況下 , 獨立從事診療活動 , 其行為已涉嫌非法行醫 。 而衛生院使用狄某從事診療活動 , 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之外 , 還將面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 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 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
(本文系醫法匯原創 , 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