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成都市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


試行 成都市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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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試行)
為落實成都市對外開放大會精神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 為在蓉外籍人士子女及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以下簡稱“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提供便利 , 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所稱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 , 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 , 包括在成都工作(學習)或投資的外籍人士適齡子女(含被監護人 , 下同)和跟隨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外籍適齡少年兒童 。
二、適用范圍
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可就讀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選擇接受國外課程教育的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可就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
(一)學前教育
在蓉外籍適齡兒童就讀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按當年戶籍兒童入園政策辦理 。
(二)義務教育
在蓉工作(學習)或投資的外籍人士適齡子女就讀公辦學校 , 由申請人居住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轉)學 。
跟隨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就讀公辦學校 , 由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轉)學 。
(三)高中階段教育
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就讀高中階段學校 , 按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申請轉入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 , 由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
(四)就讀其他類型學校
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選擇就讀其他民辦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根據當年招生辦法執行 。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就讀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申請人按照當年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生安排 , 根據幼兒園招生服務范圍 , 按規定報名時間向戶籍地或居住證(地)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出入園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幼兒園做好外籍適齡兒童入園工作 。
(二)申請就讀中小學校:
1.申請人應于當年5月31日之前向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轉)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 轉學須于每學年末前10日內提交申請;已在成都市就讀的學生小升初時 , 按當年小升初政策及流程執行 。
2.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實申請材料 。
3.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學生就讀學校 , 并通知申請人 。
四、申請材料
(一)法定監護人須填寫《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轉)學申請表》(見附表) 。
(二)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人士為其子女申請入學 。須提供申請人及子女有效外國護照及有效中國簽證證件;親子關系證明(或監護關系證明);申請人一方或雙方在蓉居住和投資(或工作、學習)相關證明材料等 。
2.法定監護人為其適齡外籍少年兒童申請入學 。須提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在蓉戶籍證明(或成都市居住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國(境)外出生證明、有效外國護照及有效中國簽證證件;親子關系證明(或監護關系證明);申請人一方或雙方在蓉居住和投資(或工作、學習)相關證明材料等 。
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 有關外文證明材料應當翻譯成中文 。中小學在校學生轉學時須提供原學校就讀證明 。
五、學生管理
(一)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中小學校、幼兒園 , 應為符合入學條件的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提供方便 , 并建立規章制度 , 對接收學生的學習、生活、安全等切實加強管理 , 為他們的正常學習、生活創造良好條件 。
(二)學校應將接收的學生納入學籍管理 , 教育和引導學生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校紀校規 。除安排必要的漢語補習外 , 一般不為外籍學生單獨編班 , 外籍學生可以申請免修道德與法制課 。如發生傷害事故 ,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
(三)學生在校完成學業 , 考試合格 , 由接收學校發給義務教育完成證書或高中畢業證書 。
六、其它
(一)根據本辦法 , 各區(市)縣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 有效期2年 。如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出臺新的政策 , 從其規定 。原《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臺人員子女入學辦法的通知》(成教外〔2003〕9號)同時廢止 。
附表: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轉)學申請表
附表
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轉)學申請表
由學生家長填寫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別
國籍 從何地轉入
居住地址
身份證件號碼(護照)
簽證號碼及有效期
原就讀學校及年級







父(監護人) 出生年月 國籍
身份證件號碼(護照) 簽證有效期
電話
居住地址(或戶籍地址)
母(監護人) 出生年月 國籍
身份證件號碼(護照) 簽證有效期
電話
居住地址(或戶籍地址)
【試行 成都市在蓉外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區(市)縣教育
行政部門意見

經審核 , 該生符合入學條件 , 安排入
學校(幼兒園)就讀 。
(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登記表一式四份 , 送市教育局一份 ,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