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這次義診為何被定為非法行醫( 二 )


其次,對于《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位階法律的沖突,應適用新法優于舊法,即適用前者的規定。將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不再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的處罰。從法條內容來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處罰機構的非法行醫行為,《醫師法》處罰人員的非法行醫行為,針對違法情形可分別適用,解決了非法行醫處罰的法律沖突問題。
除了上述法律適用問題,還存在違法所得認定問題。因為義診一般是免費的,如果非法義診未產生違法所得,如何計算處罰金額,在衛生監督實踐中存在爭議。
法律上雖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行政法上比例原則、過罰相當的要求,若直接以“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或《醫師法》處以最低5倍或2倍的罰款,就有所欠妥,這方面仍待法律進一步明確。
文:華東政法大學公共衛生治理研究中心 孫敏捷 李恒
編輯:于夢非 肖薇
審核:徐秉楠 閆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