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房產的協議分割是否可以】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撤銷婚姻房產的情形是在有證據能夠證明,當初協議分割房產的時候是存在著脅迫受欺詐的這種情況的話,人民法院才會依法撤銷的 。反之 , 如果是在正常情況下,雙方自愿平等的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當中對房產的分割,那么此分割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是不可以撤銷的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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