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構成交通事故肇事罪 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


怎樣構成交通事故肇事罪 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

文章插圖
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分則規定的罪行都是生活中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的 , 其社會危害性十分的巨大 。而交通肇事罪也在刑法分則中 , 由此可知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后果嚴重可能會構成犯罪的 。那么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呢?我相信你對這個問題一定會產生濃厚的興趣 。今天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這個問題 。下面 , 請看詳細介紹 。
一、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交通肇事罪一切人員 , 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 , 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 , 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 , 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 , 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 , 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 , 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 。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 , 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 , 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
非交通運輸人員υ反規章制度 , 如非司機υ章開車 , 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 , 造成嚴重后果的 , 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 , “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 , 又構成其他罪的 , 應按交通肇事罪[1]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 , 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 , 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肇事
交通運輸 , 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貳⒐、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 , 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 , 一旦發生事故 , 就會σ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 , 所以 , 其行為本質上是σ害公共安全犯罪 。
(三)主觀方面:過失
【怎樣構成交通事故肇事罪 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 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υ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 。行為人在υ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 , 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 , 但對自己的υ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 , 造成嚴重后果 , 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 , 性ぜ蛘咚湟言ぜ嶁拍芄槐苊猓災略斐閃搜現睪蠊?/p>(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υ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 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 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 , 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 , 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 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 , 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 , 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后 , 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 , 接受法律的處理 。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 , 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
這里有爭議 , 有人認為僅僅將其限定為逃離“事故現場” , 而實踐中大多數并不拘泥于“事故現場” , 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一并來考慮的 , 總之 , 要看具體情節 。
三、肇事逃逸一定會有刑事處罰嗎肇事逃逸的處罰應根據是否構成犯罪來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如果尚未構成犯罪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
而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 。交通肇事罪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 , 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 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