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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申報期限】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為申報之日起到次年4月30日止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 ,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 。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 , 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 。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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