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運動是哪國人發明的】籃球起源于美國,是由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 。
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 )博士(1861-1939) , 加拿大安大略省人,后加入美國籍。是籃球運動的發明者 , 被譽為“籃球之父” 。
1891年,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 。奈史密斯從一些加拿大兒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稱之為“Duck-on-a-Rock”的游戲中受到啟發,奈史密斯的籃球游戲在11月15日初步構思完成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分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 , 向籃投擲 。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 。每次投球進籃后,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 。以后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 , 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 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后 , 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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