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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的救濟途徑是:
1、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一次 。
2、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 。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zhí)行 。
【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怎么救濟】【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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