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這些違法行為導致多人被拘,立案偵查!( 二 )


據了解 , 楊某3月17日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 被送至隔離酒店隔離 。 3月17、18日 , 廈門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開展流調工作對楊某詢問時 , 其未如實提供行程信息 , 故意隱瞞了3月16日晚外出到大排檔與多人聚餐的事實 。
3月18日 , 楊某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 后經調查確認 , 16日晚 , 楊某外出前往某大排檔與5人共同就餐 , 目前相關人員均已被隔離 。
案例五:
浙江海寧2人因違反防控工作
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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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江蘇蘇州1名陽性人員故意隱瞞行程
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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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夏某某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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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浙江嘉興平湖通報
1人因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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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這些違法違規行為
千萬不能做
一、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 , 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的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 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 , 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 , 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3.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 , 違反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 , 擅自外出、聚集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 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 ,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 , 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 , 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4.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 , 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 , 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 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5.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 , 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