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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傷認定部門工作人員故意刁難、推諉 , 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部門已經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 可以持這些文件并提供相關資料向上一級人社部門提出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在我國怎么投訴工傷認定部門】(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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