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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下:
1、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 ,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這種情稱為預期違約,是指履行期限到來前的違約,又先期違約,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 。
3、是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義務 , 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能夠履行合同,沒有正當理由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承包方、土地經營權人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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