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聚眾斗毆司法解釋


最高院聚眾斗毆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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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對聚眾斗毆犯罪行為人被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否應該支持的答復》:
【最高院聚眾斗毆司法解釋】聚眾斗毆的參加者,無論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后果,其仍然參加聚眾斗毆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