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必須一個月嗎


冷靜期必須一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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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必須一個月嗎】冷靜期必須一個月 。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 , 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