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 , 洪芳珍13歲女兒被鄰居一17歲男子割傷脖頸受傷 。 之后 , 公檢雙方的傷情鑒定均為輕傷一級 , 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鋒犯故意殺人罪 , 判處有期徒刑8年 。 洪芳珍認為傷情被低估 , 女兒應屬重傷一級 , 希望法院以重傷對被告人定罪 , 近期她準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
究竟是重傷還是輕傷 , 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 。 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采訪人員 , 她對司法鑒定的結果持保留意見 , “司法鑒定過程不規范 , 幾次對傷口長度的鑒定結果也都不一致 。 此外 , 主治醫生也捏造了我女兒的入院時間 , 有意隱瞞一些事實 。 ”
洪芳珍稱 , 自案發2017年8月23號女兒洪某某住院 , 至今年10月 , 她一直向包括醫院在內的各部門索要病歷及病案詳細資料 。 2021年11月1日 , 她才終于從主審法官處 , 拿到了當年女兒的醫案資料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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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某傷情圖 。 受訪者供圖
【事發經過】
13歲女孩獨自在家做作業
被17歲鄰居毆打并用菜刀連割脖頸
2017年8月23日 , 51歲的洪芳珍已經從一家中外合作經營的企業退休一年 。 由于離婚較早 , 她獨自拉扯著女兒洪某某長大 。 下午 , 她有事外出 , 留六年級的女兒一人在家寫作業 。
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 , 當天 , 王某鋒從自己家走到二樓與三樓之間平臺玩耍 , 看到洪某某獨自在二樓至三樓中間的“家庭中介”辦公室內 , 后王某鋒進入該辦公室 , 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 。
判決書顯示 , 被告人王某鋒自述是2000年12月3日出生 , 案發時17歲 , 家住浙江省桐鄉市 , 初中文化 , 無業 , 同母親、繼父一起生活 。 洪芳珍也告訴紅星新聞采訪人員 , 王某鋒隨家人搬到她家隔壁時 , 王某鋒正在讀小學 , 女兒則剛上幼兒園 , 兩家人大概認識了八九年 , 但并不怎么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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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3歲女孩被人用菜刀割喉 13歲女孩被鄰居割傷脖頸】洪某某受傷后
據判決書 , 隨后 , 王某鋒上前手箍洪某某脖子 , 將其拖倒在地 , 并采用暴力手段對洪某某進行毆打 。 其間 , 王某鋒心起殺意 , 又用菜刀朝躺倒在地的洪某某脖子上連割幾刀 , 看到洪某某傷口流血后逃離現場 。 后王某鋒母親得知情況向樓下路人求助 , 他人報警并將洪某某送醫救治 。
洪芳珍庭審獲悉 , 當天下午3點09分 , 梧桐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電話 , 稱3點到3點10分之間 , 有人脖子上被割了一刀 。 據桐鄉市中醫醫院當天手術記錄 , 洪某某在術后被診斷為雙側開放性損傷、球結膜下出血(右眼)、失血性休克和面部挫傷 。 洪芳珍回憶 , 當天女兒輸了1800ml血 , 包括800ml血漿和1000ml紅血細胞 , 才好不容易從手術臺上搶救回來 。 現場圖片顯示 , 術后洪某某的左右兩側脖頸上 , 布滿了密密麻麻的針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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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治療同意書》記載 , 血漿800ml , 全血液5u(200ml/u,即1000ml) , 合計1800ml
洪芳珍告訴紅星新聞采訪人員 , 女兒清醒后曾和她說 , 當時王某鋒進家里是想對女兒實施侵犯 , 因為她的反抗和呼叫才遭到王某鋒的毆打和砍傷 , 但因難以取證沒有被法院采納 。 此外 , 王某鋒是私闖民宅行使侵害行為 , 判決書中提到的案發地點“家庭中介”辦公室 , 早在2014年就已不對外營業 , “只是門上的玻璃還貼著相關字樣” 。 案發地點一直是她和女兒生活的地方 , 案發后母女倆就搬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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