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在工作中“監控”員工的手機流量,侵犯了員工的個人隱私,對嗎?


國美在工作中“監控”員工的手機流量,侵犯了員工的個人隱私,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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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個事兒挺有意思,國美內部通報批評了自己的上班摸魚員工 。
通報批評的文件中,有看騰訊視頻花了22.5個G流量的,有刷抖音刷了16.9G的,還有聽網易云音樂聽了22.5G的……
個個都是蹭公司無線wifi的大神,可能確實每個月流量不大夠用吧 。
【國美在工作中“監控”員工的手機流量,侵犯了員工的個人隱私,對嗎?】誰曾想,打工人想蹭點公司的流量而已,還能蹭出個通報批評來 。
這下好了,通報批評之后,單位內的前程算是徹底沒了,臉皮薄的大概率就是自動辭職……
互聯網時代,消息四通八達,國美的通報一出來,分分鐘就上了熱搜:
有質疑公司監控員工這是侵害個人隱私權的;
有譴責「資本家」盡想著怎么壓榨員工的;
有為員工打抱不平的,認為間歇性摸魚是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
也有正義的鐵子說,這上班時間玩兒手機,確實不應該啊……
這個事兒,咱們今天就從幾個方面來好好說道說道 。
公司IT,可不是吃干飯的
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會有一個崗位叫做「技術運維」,大家能夠感知和接觸到的運維人員一般也就你入職的時候給你開wifi、開郵箱、開權限、裝軟件等等 。
當然了,運維人員的工作肯定不是只給咱開開權限這么簡單 。
還需要維護公司的整體IT安全,服務器啊、光纖網線啊、機房啊、網絡啊、數據庫啊等等的安全都是運維的工作職責 。
像我的老東家,IT運維都是設置了明確的權限的:
內網只能用工作手機才能上;
電腦只能連內網,外網上不了;
USB接口全部禁用 。

國美在工作中“監控”員工的手機流量,侵犯了員工的個人隱私,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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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在證券公司從事基金運營的同事說,他們的電腦還都是錄屏的,你在電腦上做了啥,公司是全部錄下來的……
我也專門請教了做運維的同事,他說,像國美這樣只是監控流量的,技術難度等于0 。
只要你連了公司wifi,從技術實現上來講,還可以監控你具體訪問了哪個頁面,看了哪部劇……
咱就是說,這技術,神了 。
公司這算侵犯員工個人隱私嗎?
雖然從技術角度來講,公司完全有能力監控員工用公司wifi都干了些啥,但,這合法嗎?
個人隱私就這么不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個人隱私保護法》專業領域的律師解讀:
企業可以有規章制度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娛樂消遣,也可以為了信息安全對公司公用網絡流量進行監測 。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單位完全可以使用監測和記錄網絡安全事件等安全審計功能 。
也就是說,公司給你提供了wifi,就有權記錄你用這wifi干了些啥 。
另外,通常入職時公司會給你簽發員工手冊和公司IT文件,手冊文件中含有wifi使用規范的話,公司更是盡到了告知和需要員工簽署的義務——咱不能明知故犯哪 。
這個事件中,唯一有爭議的點是:
通報批評中公開了員工的個人信息,需要員工授權同意,如果是未經授權就擅自公布處罰結果,則是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 。

國美在工作中“監控”員工的手機流量,侵犯了員工的個人隱私,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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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熱搜下的各路評論,大家普遍對國美的這個做法是憤懣不平的:
可能只是緩存一下電視劇,方便下班回家觀看;
邊干活邊聽音樂,很多人都有這個工作習慣??;
還有給出機智摸魚策略的,關掉wifi用流量,公司想監測也監測不了 。
同為打工人,小編說句公道話,公司雇傭員工,一個是花錢買斷員工的工作時間,一個是用時間換錢,平等交易 。
至于短視頻和電視劇,回家刷,沒人管 。
同時,員工作為生物學意義上的人,不是不知疲倦的機器,企業應該本著人文關懷的精神來經營,可以抓在工作時間刷與工作無關的短頻視的 。
但同事之間可以促進溝通與合作的閑聊、偶爾家里來個電話占用幾分鐘的工作時間之類的,這些是不是也要嚴格監管呢?畢竟工作區域裝個監控很容易 。
評論區說說,你覺得國美這次的通報批評,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