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將父母子女關系分成兩類 父母關系是什么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也稱為親子互動關系,法律上就是指父、母和子女身份以及相互間的支配權、責任關系 。
父母子女是血親關系中近期的直系親屬血親,為家庭法律法規關系的關鍵 。
依據父母子女關系所產生的民事法律事實,我國婚姻法將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大類:1、 當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這也是根據子女出世的民事法律事實而造成的,主要包括父母和婚生道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習慣上稱作親父母子女 。主要特點為:當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以血緣關系為橋梁,只有因依規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停止 。
【婚姻法將父母子女關系分成兩類 父母關系是什么關系】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這也是根據收留或二婚的民事法律行為及其實際上撫養關系的建立,由法律承認而人為因素設置的,又稱作法定父母子女 。包含養父母和養子女關系、有專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主要特點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民事法律行為或法定的撫養客觀事實而成小短文,可因收留的消除或繼父母).與母親父)離異及相屬互撫養關系的改變而停止 。這兩種父母子女關系法律上有之相同點,即學生的法律地位同樣,都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