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哺乳期解除合同 在哺乳期間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嗎


勞動法哺乳期解除合同 在哺乳期間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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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于女員工的選擇順序為單身—已婚已孕—有男朋友—已婚未孕 。有些用人單位會趁女員工懷孕期間,打著保護女性的名號,實則將其邊緣化,逼迫女員工主動辭職 。還有些用人單位知道休產假的女員工不可辭退,就想方設法將剛休完產假但仍處于哺乳期的女員工開除 。那么,用人單位在員工哺乳期解除合同真的合法嗎?
哺乳期解除合同真的合法嗎?
女員工從懷孕到哺乳期結束整個期間,找工作的難度會直線上升,為了保護這部分弱勢群體,我國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當女員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非法辭退女員工,需要付出數額巨大的賠償 。但如果是女員工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或者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用人單位與女員工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
非法在哺乳期解除合同后的賠償有哪些?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直接單方面辭退哺乳期的女員工,那么女員工可以申請獲得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倍)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內所有的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
協商在哺乳期解除合同后的賠償有哪些?
當用人單位與哺乳期的女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需要給女員工提供經濟賠償 。具體補償金額為女員工工作年限*月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如果女員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勞動法哺乳期解除合同 在哺乳期間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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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哺乳期解除合同 在哺乳期間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嗎】最后,如果是女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那么用人單位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賠償 。所以如果女員工被公司約談在哺乳期解除合同的情況,遇到誘導自己主動辭職時,一定不要屈服,更不要在主動辭職單上簽字,必要的時候可以留下相關的證據,然后通過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