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異地執行在法律中怎么規定】離婚后異地的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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