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婚前房子婚后賣掉離婚時的處理 , 不同地區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決 。這些地區的差異沒有統一的標準,當事人只能參照當地的規定進行判斷 。如果婚前買的房子不賣,就認定為個人財產 。一旦出售 , 不同的法院對它是否成為共同財產有不同的看法 。目前有的案例判決屬于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有的案例判決屬于個人財產 。
【婚前房子婚后賣掉離婚怎么分】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了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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