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 。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者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份額 。
【償還夫妻債務要注意什么】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4、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 。離婚后,一方清償超過自己應承擔的債務份額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即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求償權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 , 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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