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
依據2017年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 , 債權人起訴夫妻雙方要求還款時 , 只要債權人能夠證實債務形成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完成舉證責任 。夫妻一方否認共同債務且拒絕承擔還款義務的 , 需舉證證據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證實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的由舉債一方自己承擔;或著證實債務為非法債務 , 舉債一方主要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舉債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 虛構債務 。
2018年“審理夫妻債務的解釋”出臺后 , 除了“共債共簽”和“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外 , 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審理夫妻債務的解釋”將證實責任分配給了債權人 。即當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 , 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債權人舉證證實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這樣 , 一方面 , 從源頭上盡可能避免夫妻一方“被負債”現象發生 , 保障了夫妻一方家事代理權的行使;另一方面 , 引導債權人要求夫妻共同簽署借款合同、借據等文書 , 規范交易行為 , 有效地平衡了債權人和債務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護 。
七、損害賠償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哀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
律師解讀:
該條(一)至(四)似曾相識啊?是的 , 訴訟離婚中 , 經調解無效的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的第一項與第二項情形重復 。正因為一方存在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嚴峻情形法院才準予離婚 , 也正因為一方存在該等嚴峻情形 , 依法才答應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 , 包括物質與精神的損害賠償 , 這么解釋就不難理解重復的原因了 。
《民法典》較之前的婚姻法46條 , 增加了哀求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 , 即(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一旦“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兜底條款生效 , 對于因一方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情形 , 無過錯方獲得損害賠償的機會將大大增加 。獲賠的要害在于證實 , 存在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了損害、導致婚姻破裂 。因此取證是要害 , 無過錯方平時應當積極留意并收集此類證據 , 為日后爭取獲得損害賠償做好預備 。
哪些情形屬于“有其他重大過錯”呢?業內人士總結如下:
(1) 配偶一方長期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性行為;
(2) 配偶一方與第三者發生關系并生育子女 , 但未達到重婚或同居程度;
(3) 配偶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另一方與他人生育的子女進行撫養;
(4) 配偶一方是同性戀且影響夫妻正常生活;
(5) 配偶一方長期對另一方進行精神摧殘、折磨;
(6) 長期未盡到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或子女間的撫養義務;
(7) 配偶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 , 影響正常家庭生活;
(8) 存在其他違反夫妻間互相忠實/關愛義務的行為導致另一方抑郁或精神失常 。
但是 , 上述八種情形是否會得到法院支持 , 要害還要看無過錯方的舉證及律師的法律說理與論證情況 。
八、婚內財產分割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 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 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 ,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哀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 細談婚姻中的感情問題 婚姻感情問題
- 離婚后房產一律按新標準分配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
- 今年離婚財產分割新規定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 孕婦可以吃樹莓嗎?
- 孕婦喝的五谷豆漿有什么配方?
- 在家掙錢的活,在家有什么容易兼職的活?
- 手帳怎么做才漂亮,萌翻你的手帳簡筆畫
- 米娜桑是什么意思,動漫《SSSS古利特》末尾的“現實場景”是什么意思?
- 雙子座才算是真正的成長 雙子為什么很愛摩羯
- 雙子座感情觀精準分析 雙子座的愛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