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新規的逐條解讀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解讀( 六 )


律師解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夫妻一方哀求分割共同財產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峻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 ,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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