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從寶寶出生到寶寶滿一周歲截止,一般規定是每天一個小時,可以合起來用也可以分成兩次半個小時用,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話應當適當延長 , 一般而言是多一個嬰兒每天多延長一個小時,且哺乳時間算入勞動時間 , 此外,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會計算工資 。
法律依據
【勞動法產假規定哺乳假是多長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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