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被告主體如何確定】行政訴訟被告主體的確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 。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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