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同法中對于無效合同的規定條件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從《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來看,他的效力不高,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僅僅是個通知,最多能說成個部門規章,違法但未必無效 , 所以合同是否無效有待商榷 。
第二 , 即使合同為無效合同,但是在經過法院確認之前他是有效的,只是說被確認以前任何人得主張其無效,被確認無效后的效力追溯至最初,即自始無效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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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合同一定無效嗎】 ?。ㄎ澹┪シ捶傘⑿姓ü嫻那恐菩怨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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