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你五個應對辦法 律師教你怎么處理小三( 二 )


一方有了第三者后,另一方說你們的婚姻關系因為婚外情而破裂,所以你們要潔身自好,不要分財產 。《婚姻法》中并沒有規定一方要把房子收拾干凈,少分或者出現第三人時不分財產 。
如上所述,取證的問題出現后,問題立刻就來了 。即使有證據表明一方有第三者,很多人也會說“他(她)有晚輩,離婚時必須把房子收拾干凈,否則不分財產” 。這個說法對嗎?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婚姻法》中并沒有規定一方有第三人,離婚時會少分或不分財產,也沒有規定外出打掃衛生只是普通人的說法 。沒有法律依據,是對有第三者的人的一種懲罰 。
但是,上升到法律層面就沒有這樣的規定了 。一方有第三人的證據被法院采納或認可的,法院在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會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 。綜合平衡后,在法院自由裁量權范圍內會略微傾向于無罪方,但不會偏離太多,因為法院不僅要考慮無罪方的利益,還要考慮錯方的生命 。
地 。雖然一方有了第三者,但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要保證他的合法財產權益,不會讓他凈身出戶的,就是說不分財產是不可能的,詳細說是否會少分財產,也要詳細案件詳細分析,不要太理想化,雖然婚姻中不忠誠的一方很可恨,但也要保證他的生活 。
婚姻中的一方出現第三者時常常毆打另一方是否構成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持續性、常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常常性謾罵、嚇唬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的,依法不給予治安 治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向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實踐中有許多當事人詢問,冷暴力,或者沒有夫妻生活(性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在《反家庭暴力法》起草過程中,對于大家提出的冷暴力和性暴力問題,有過多次探討,上面提到許多激烈的暴力行為都無法舉證,冷暴力或者性暴力更是無法舉證,假如寫入法律,舉證和認定都會碰到許多問題,還處于一種不成熟的階段,所以沒有進入到法律規定之中,但實踐中這種情形大量存在,還有待進一步的探討研究 。
當婚姻中的一方有家庭暴力傾向或者行為發生時,另一方一定要留存證據,最好借助公權力機關的救濟,幫助自己達到目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
婚姻中的一方給第三者出具的具有賠償性質的承諾書、保證書效力如何,是否必須履行?假如已經部分履行的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有第三者一方給第三者出具的承諾書、賠償書、借條或者保證書等應屬于無效的承諾和保證,原因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非雙方有“結婚后適用分別財產制”的特別約定,否則雙方取得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是一方賺的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經過雙方同意才能處分給其他人,一方沒有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擅自處分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一方單方承諾給第三者的款項,另一方假如不知情的有追償的權利,假如另一方知情的,審判實踐中對于已經履行的部分不予以返還,沒有給付的部分不再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