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風論水]“從殺格取用之法”

【[談風論水]“從殺格取用之法”】既已成從殺格,用殺無疑,財生殺為喜神,然與八格用殺之不同,不能印化殺生身,亦不能以比劫之抗殺幫身,更不能以食神制殺 。若局成官星之旺勢,亦可構成從官格喜忌與殺格相同 。如官殺同局,亦可取雙從為格,喜財官相輔,歲運喜去殺留官或去官留殺,忌印泄或比劫抗官殺 。

[談風論水]“從殺格取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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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兒格之取用神法:八字中我生者為食神傷官,即兒女也,故名 。既已構成從兒格,亦食傷為用神,喜比劫生助從辰,從兒格獨特之機理,在于喜生財,乃取子又生孫之理 。即是流通之義,唯忌官殺,尤忌印星 。官殺與食傷乃水火不容,印綬亦制從神犯旺 。
4、從旺格取用之法:前面已有專旺格,此處又論及從旺格,豈不重復,雖于格局章有過說明,不急再瑣敘之,專旺格命局常組合方局,印、財、食傷同存,而從旺者只有印星、比劫所構成,印星輕,局成旺極,因此,必須取比劫為用神,印為喜神,既忌官殺之犯旺,又忌財星之引起眾劫爭財,有九死一生之患,專旺則不忌財星,食神傷官在與印星無礙的前題下方可有用 。
5、從強取用之法:強、旺何異乎?亦須贅述:其特點有三:
一是日主不失月令,
二是印星重重,
三是別無他神,可謂二人同心 。因而取用以印、比劫同用尤佳,忌食傷與印相爭,忌財星被比劫相奪,忌官殺能怒強神 。
三、化氣格取用之法:既構成化氣格,則以化神作用神,如甲已合化土,土取用神,火生土亦為用神或喜神;如有化神太旺,取泄化神之為用神;有化格遭破者,去其破神是救神,救神為用神 。其喜忌當以順逆而定奪,順用神者為喜,逆用神為忌是也 。化氣格之成敗種種,詳究格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