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的家庭財產繼續 再婚夫妻財產子女如何繼續( 二 )


后來張阿姨去世了 。這時候 , 張阿姨的4/6份額 , 由生子女、繼子女兩個孩子平均繼續 。
所以 , 最終的結論是:生子女、繼子女各自繼續1/2房產的份額 。
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在繼續人范圍內 , 可以視同為“親生子女” 。所以 , 無論誰先去世、無論未成年子女是誰帶來的 , 最終的結論是一樣的:婚后共同孩子、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他們繼續的份額是一樣的 。
我們再舉個例子:
丈夫是二婚 , 之前有兩個孩子 , 其中一個孩子隨了前妻 , 一個孩子隨了自己 , 未成年 。婚后倆人共同生了一個孩子 。
丈夫去世之后 , 他的1/2遺產份額由四個人繼續:張阿姨、與張阿姨共同的孩子、帶過來的孩子、隨前妻的孩子 , 各自繼續整個房產的1/8份額 。
后來張阿姨去世 , 她的5/8為遺產份額 , 由與丈夫共同的孩子、丈夫帶過來的未成年孩子平均繼續 , 各自繼續5/16 。所以 , 這時候遺產的份額情況是:
親生孩子7/16份額 。
二婚丈夫帶過來的孩子7/16份額 。
二婚丈夫隨其前妻的孩子1/8份額 。
這個例子是在上面示例中的一個適當擴展 。結論有兩個:
婚后的生子女、有扶養關系繼子女 , 得到的份額是一樣的 。假如存在沒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那么 , 上述兩類子女就得不到房產的全部 。情況(三):財產屬于一方再婚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上面兩種情況 , 涉及到的財產 , 均指的是雙方共同財產 。那么 , 假如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 繼續的結果是什么?
張阿姨之前有個孩子隨了前夫 。再婚之后 , 住的房子是二婚丈夫的個人房產 , 二婚丈夫也有一個孩子 , 隨了前妻 。
丈夫去世了 。這時候 , 房子的全部作為丈夫遺產 , 由張阿姨、倆人的生子女、還有二婚丈夫隨前妻的孩子 , 三個人平均繼續 , 各自1/3 。
張阿姨后來去世了 。她的1/3份額 , 由兩個生子女繼續 。
所以這時候的結論是:
與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繼續了(1/3+1/6)合計1/2份額 。
二婚丈夫的前子女繼續了1/3份額 。
張阿姨隨前夫的孩子繼續了1/6份額 。
為了說明問題 , 我們把倆人去世的先后順序顛倒一下:
張阿姨先去世了 。這時候 , 房產給她沒關系 , 依然還是全部屬于二婚丈夫 。
二婚丈夫再去世之后 , 整個房產由他的兩個生子女平均繼續 , 各自繼續1/2份額 。
也就是說:再婚后的財產屬于其中一方個人的情況下 , 若財產所有人先去世 , 就會面臨被與其不存在任何關系(包括生、扶養)的人分走的可能 。
【現實中常見的“顧慮”有哪些?】上述所談 , 都是指在法定繼續情況下的結果 , 只為說明事實上的結論 。這里先簡樸總結一下:
若再婚前有孩子 , 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 , 誰先去世 , 誰之前的親生孩子得到的份額少 。再婚夫妻共同的孩子、與存在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繼續的份額是一樣的 。但是 , 合計起來 , 不一定能繼續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 。再婚之后 , 個人財產會面臨被沒有血緣關系、或者沒有任何扶養關系的人分走的可能 。這些問題 , 就是再婚家庭所面臨的、與原配家庭之間的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