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的家庭財產繼續 再婚夫妻財產子女如何繼續( 三 )


而現實中的實際情況是 , 很多再婚家庭 , 都或多或少會產生一些心理上的“偏心” 。例如:
對方帶了一個孩子過來 , 我也有自己的孩子 。我想把財產留給我自己的孩子 。這是我的個人財產 , 我不想分給別人 , 就想留給跟我有關系的孩子 。之前的孩子已經二十多年不聯系了 , 假如去世 , 財產我不想留給他 。……我們不用去質疑、爭論那些想法的準確與否——很客觀的告訴大家 , 沒有標準答案 。各有各的道理 。
人與人的處境不同、出發點不同、客觀條件不同 。大家只需要知道一個結論:這都是人性常理 , 就可以了 。
其實 , 這些問題背后思想的出發點就一個:如何把財產給到自己想給的人 。會延伸出兩個角度:
一個角度是 , 如何把自己的財產 , 給到自己想給的人 。一個角度是 , 如何把再婚后的家庭財產 , 給到自己想給的人 。給到自己想給的人 , 無非就兩個處理方式:一是生前給 , 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二是身后給 , 就是“繼續”所要解決的問題 , 這是文本重點想闡述的內容 。
上面我們討論的結論 , 都是在法定繼續的情況下 。假如真想達到自己的目的 , 只能通過“遺囑”的方式 。我們還是結合前面列舉的三種情況 , 分別說明 。注重 , 這里依然不討論對與錯的問題 。
對于情況(一) 。假如張阿姨想把財產給到與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 , 那么在她去世之前 , 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 , 將個人的全部份額都指定給孩子 , 那么 , 孩子可以得到5/6的份額 。對于情況(二) 。假如張阿姨想把財產給到與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 , 不想留給繼子女 , 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 。列舉的兩個例子中 , 第一個示例中 , 孩子可以得到5/6份額;第二個示例中 , 孩子可以得到3/4 。對于情況(三) 。假如張阿姨想把財產給到與二婚丈夫共同的孩子 , 通過遺囑 , 孩子可以得到2/3 。當然 , 假如張阿姨先去世了 , 就沒有辦法了 。但是 , 無論如何 , 張阿姨都不能強迫丈夫的決定 。她能做主的 , 只能是屬于她自己的財產份額 。
【結語】再婚家庭中 , 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等因素 , 造成了在未來財產分配時 , 可能面臨的問題 , 要更多于原配家庭 。
人往往都有“偏向于”自己親生子女的心理 , 這是人之常情 。
在這里 , 只是就這種心理上的預期 , 給出一種實現手段上的提示 。運用這種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想法 , 完全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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