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役合并;役入田畝;納銀代役 明朝賦役制度改革的特點和影響


特性:賦役合拼;役入田畝;納銀代役 。
1、把田賦、力役和其它各種各樣類別雜稅合編為一條,統一按田畝計算征收,原先按戶丁征役的方法一并改成攤入(具體執行過程中并沒有全部攤入,而是將力役依照子孫和田畝要求一定比例,一部分劃入田畝攤派);
2、一概由官衙征銀雇役,大部分演變成固定丁銀,替代了原來的“力役”;
3、除蘇、松、杭、嘉、湖地域仍征收原色漕糧以便皇家官吏服用外,田賦一概改收折色銀;
4、簡單化征收辦理手續,撤銷里甲征收的層次,直接由官衙折辦收解 。
【賦役合并;役入田畝;納銀代役 明朝賦役制度改革的特點和影響】危害:是中國賦稅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創新 。
1、納銀代役——相對性緩解了農戶的壓力,農戶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松馳;
2、賦役征銀(一部分)——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有益于農牧業商業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高速發展;
3、有益于清除繳稅中的不合理狀況,與此同時優化了繳稅辦理手續,降低了地方官員漁利百姓的個人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