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案要開幾次庭 離婚案開庭幾次宣判

離婚訴訟案要開幾次庭 離婚案開庭幾次宣判

起訴離婚要開庭幾次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就是一審開庭一次,二審開庭一次,但是離婚訴訟的案件假如非常的復雜的話,可能一審過程當中就開庭多次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訴訟案要開幾次庭 離婚案開庭幾次宣判】(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