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打官司的8種討債方法 最狠的要賬方法不違法

不用打官司的8種討債方法 最狠的要賬方法不違法

借錢出去輕易,要錢回來很累 。很多債權人都很頭疼討債這事,因為錢拿不回來,自己受到了損失,心里不爽,但是又不想撕破臉皮對簿公堂,那么,討債除了打官司,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接下來小編根據相關法律給您介紹8種討債不用打官司的合法程序 。
確認調解協議效力
對債務清償過程中形成的調解協議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取得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繞開繁瑣的訴訟程序直接執行債務清償 。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法》、《若干意見》
兩個法律文件的出臺,給非訴訟解決債務問題提供了可能,但也對企業及個人的債權債務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于自己的債權要及時行使,實時檢查債務償還進度,對于久拖不決的,要及時發出書面的催款函 。
對于債權清收難度的的單位和個人,要多協商,及時形成書面的債務調解協議,由于根據新《人民調解法》達成書面的調解協議一般認定為書面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及時申請法院對書面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
《若干意見》明確,法院確認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最大的突破和亮點在于確定了依法達成和法院確認的調解文書的強制執行效力 。也就是說,法院確認后的調解協議守約方可以在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后,有權不經訴訟而直接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予以強制執行 。
但是,調解文書進行法院司法確認的程序須符合要求 。
《若干意見》中對于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規定了詳細、具體的確認程序和要求,譬如:
調解協議雙方可以對調解中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
人民法院將參考訴訟簡易程序對雙方當事人是否理解所達成協議的內容,是否接受因此而產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確認程序賦予該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等予以確認;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決定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公證債權文書
公證債權文書,即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 。假如比較幸運,債權文書已經進行過公證,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執行 。
法律依據:
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②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及出具執行證書的指導意見
在這里有幾點需要注重:
一是公證債權文書的債權人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受理 。因為既然債權人取得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執行依據,就不能再取得另一份執行依據 。
二是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或裁定不予執行 。
以下幾種情形會考慮認定為“確有錯誤”:
?債權文書沒有給付內容的;
?債權債務關系約定不明確,雙方當事人對債權文書約定的給付內容(數額、期限、方式)等存在爭議的;
?債權文書沒有明確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
?利害關系人有充分證據證實債權文書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為規避法律義務、損害他人利益,惡意串通進行公證的;
?公證員在辦理公證時有受賄、舞弊行為的;
?提交的證據足以推翻債權文書的;
?人民法院認為執行該債權文書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 。
申請財產保全
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對方賬戶或凍結對方資產,向對方施加壓力,促使糾紛盡快達成調解 。追款案件,假如條件答應,都要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查封債務人的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