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條件 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半年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條件 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半年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條件 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半年嗎】第二次起訴離婚條件有:若第一次起訴后,法院進行審查,開庭審判,最后出具了判決書,那么第二次起訴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交第一次的判決書,在判決不予離婚以后想要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重新計算 。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睂τ诘谝淮闻袥Q不予離婚的案件,需要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 。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