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如何計算個稅 個人所得稅年度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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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如何計算個稅 個人所得稅年度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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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2月15日訊(采訪人員 吳佳潼)2021年已進入尾聲,勤懇工作了一年的“打工人”們,你們的年終獎發了嗎?年終獎到手后,別忘了交稅 。從2022年1月1日開始,年終獎計稅將迎來新變化 。
2018年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多項個稅優惠政策進行明確 。
【去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如何計算個稅 個人所得稅年度獎金并入綜合所得】《通知》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的計算方式單獨計稅即可 。同時,也可以選擇按照應納稅額=(年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的計算方式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計稅方式 。
而根據《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稅方式不再執行 。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通知》中關于年終獎計稅方式的新規定,主要影響中高收入者,明年起這類人年終獎稅負會增加 。而對于低收入者則不必過于擔心,即使繳納個稅,絕大多數也適用于3%稅率,與年終獎單獨計稅最低個稅稅率3%檔次相同 。由此可見,明年起年終獎優惠政策取消,不會對低收入群體有影響 。
有納稅人提出,如果企業在2021年底前發放了年終獎,是否還能享受單獨計稅的年終獎政策 。業內人士回應,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頒布的《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2021年首次發放年終獎,則可以享受年終獎政策 。但如果企業在2021年初為員工發放了2020年終獎,員工已享受了一次年終獎優惠政策,即便今年底提前發放2021年終獎,也不能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