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辦3年健身卡,等半年未開張退費被拒:急啥?遲早要開( 二 )


本案中趙先生與健身公司鑒定了會籍申請合同 , 并支付了入會費 , 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系 , 健身公司應按照約定提供服務 。 因健身公司沒有按照約定時間正式營業 , 且訴訟期內仍未營業 , 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 , 則趙先生主張解除雙方簽訂的會籍申請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 應當予以支持 。
安徽一男子辦3年健身卡,等半年未開張退費被拒:急啥?遲早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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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山區法院2021年3月14日消息 , 該院日前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 法院認為 , 健身公司明顯違約 ,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 應當解除合同并返還趙先生入會費 。 最終法院判決健身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返還趙先生入會費3680元 。 (本案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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