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年法院可以判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
【分居幾年法院可以判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是法院判離婚的情形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