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怎么辦理,婚姻還可以撤銷

撤銷婚姻怎么辦理,婚姻還可以撤銷

一、撤銷婚姻糾紛的概念
(一)、什么是撤銷婚姻糾紛
在行政部門合法登記的婚姻,由于出現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情形,有權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人,申請人以受脅迫為由向婚姻登記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哀求法院撤銷其婚姻關系的糾紛 。由此可知撤銷婚姻糾紛的前提條件首先是婚姻經過行政部門合法登記,婚姻關系成立后發生的糾紛 。其次必須出現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情形,再次撤銷婚姻的方式有兩種即向婚姻登記行政機關申請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 。可撤銷婚姻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币幎ǖ幕橐鲎杂傻母驹瓌t 。但符合婚姻有效的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
直接向婚姻登記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
拐買指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人口以獲利的行為 。以買婚為目的拐賣,被拐買者喪失對婚姻的自主選擇與決定權,違背了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此種情況出現的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 。
被拐買者申請撤銷婚姻時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 。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實 。
經過法院判決后向婚姻登記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
在婚姻成就的前提下非因為拐賣原因導致的婚姻不自由即非法的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驚 。此種情況出現的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 。
被脅迫的一方申請撤銷婚姻時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 。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夠證實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
這種情況以訴訟為前提,即申請人在通過撤銷婚姻之訴,取得法院證實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再向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 。
(二)、什么是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哀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哀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 ?!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哀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哀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哀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br />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的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驚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非法的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驚 。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 。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稱嚴峻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驚 。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 。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
(三)、申請時間
因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方雖然具有撤銷該婚姻效力的哀求權,但是這一哀求權的行使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 。依據規定,受脅迫方行使哀求撤銷婚姻效力的哀求權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說在這一年期限內,受脅迫方必須決定是否提出哀求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否則,受脅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請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 。法律規定了兩種時間的計算方式 。第一,自受脅迫方結婚登記之日起算,即受脅迫方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決定是否申請有關部門撤銷其婚姻的效力 。第二,自受脅迫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脅迫方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決定是否申請有關部門撤銷其婚姻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