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達成諒解有效嗎

職務侵占達成諒解有效 。經司法機關的調解后 , 當事人達成協議的 , 可以簽訂和解協議書 , 和解除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 ,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 , 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 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
【職務侵占達成諒解有效嗎】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 , 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 , 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 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